绍兴市皓天服饰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绍兴市皓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均未通过。2020年12月7日,管理人请求嵊州市人民法院对该分配方案予以裁定认可。2020年12月10日,嵊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683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对管理人制作的《绍兴市皓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本管理人将于2020年12月15日起对绍兴市皓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该分配为最后分配,具体分配金额详见分配方案。
债权人应及时受领分配额;未受领分配额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由本管理人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律师13732473025,励律师15088210248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财富广场五号楼7层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绍兴市皓天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一:皓天服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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