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上虞市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债权人:
《上虞市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并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2017)浙0604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本管理人将于2021年8月10日起开始对上虞市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该分配为最后分配,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
债权人应及时受领分配额;未受领分配额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由本管理人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律师13732473025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财富广场三号楼三楼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
上虞市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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