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市上虞大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29日裁定受理浙江欧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现,本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第一,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19日之前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财富广场三号楼三楼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管理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时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原浙江欧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银行卡、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本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
浙江欧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欧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14日
管理人联系人:励莹莹 1598821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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